國安法︱鄧炳強:7名潛逃者在海外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沒收許智峯犯罪得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12/24 11:56

最後更新: 2024/12/24 13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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鄧炳強表示,一系列措施是應對、打擊、阻嚇和防止潛逃行為。(彭大偉攝)

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賦予的權力,把許智峯、郭鳳儀、袁弓夷、郭榮鏗、任建峰、許穎婷、邵嵐等7人,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。 

鄧炳強表示,7人在海外仍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,包括透過社交媒體平台鼓吹港獨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,分裂、煽動分裂國家、發動所謂「公投」、意圖實施所謂「自決」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,他們又發表所謂「報告」及會見外國政客和政府官員,以請求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、封鎖和採取其他敵對行動,包括制裁中央、特區官員和檢控人員。

其中許智峯涉及偽造文件,當局已發公告,會沒收許智峯的犯罪得益,防止他利用得益從事國家安全行為;另將郭榮鏗、任建峰的大律師資格撤銷,及罷免袁弓夷7間公司的董事職位。

鄧指,一系列措施是應對、打擊、阻嚇和防止潛逃行為,以及對潛逃者施以重錘打擊,並促使他們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。他強調,除了獲保安局局長批予特許授權外,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他們提供任何資金,包括向他們在網上建立的平台或專頁提供資金即屬犯罪,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7年,警方會嚴正執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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